1、什么是替代率?
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它是指退休金价值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比例。对于退休前收入的衡量,有多种方法,例如使用退休前10年工资收入的年(月)平均工资,或退休前5年年(月)平均工资,也有使用终生收入平均工资或最终收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
2、实行企业年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61号:
第二条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不得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第五条: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各地省、市政府制定的当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有关政策。
3、企业年金计划的有哪些种类?
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型(DC)和待遇确定型(DB)。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是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年金,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Defined Benefit Plan)是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4、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保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切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5、如何缴纳企业年金基金?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或者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部分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6、企业年金基金属于委托人的清算财产吗?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7、为什么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分别设立独立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财产是信托财产,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属于不同的信托计划和不同的受益人。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应当相互独立,因此,为了确保不同的企业年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托管人对于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都应分别设置不同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分别管理。
8、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各金融产品的比例限制?
《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